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士簡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王朝威
- 被告
- 胡耀瑋
邱瑋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士簡字第107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李建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士簡附民字第7號
邱瑋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士簡字第107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李建忠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