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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簡附民字第2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李建忠楊舒嵐張明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附民字第23號

原告
趙繆玉梅
被告
黃炳上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士簡字第360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李建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法 官 楊舒嵐

                法 官 張明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仕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簡附民字第23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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