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簡附民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黃雅君、楊峻宇、張明儀
- 法定代理人呂奇龍
- 原告呂麗娟
- 被告李世勝、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士簡附民字第44號 原 告 呂麗娟 被 告 李世勝 被 告 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士簡字第64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楊峻宇 法 官 張明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陳詩為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簡附民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