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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士簡附民字第4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黃雅君楊峻宇張明儀

原告
呂麗娟
被告
李世勝
被告
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士簡字第64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楊峻宇

法 官 張明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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