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士簡附民字第18號
- 原告
- 簡立傑
- 被告
- 張凱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士簡字第2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士簡附民字第18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士簡字第2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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