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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士簡附民字第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06 日

法官黃雅君楊峻宇張明儀

原告
林秀英
被告
林美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士簡字第1440號妨害名譽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法 官 楊峻宇

法 官 張明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陳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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