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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士簡字第一五八六號

脫逃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鍾信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士簡字第一五八六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脫逃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速偵字第二五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依法逮捕之人脫逃,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三   日

法 官 鍾信行

                   書記官 劉文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士簡字第一五八六號於民國 93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脫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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