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士簡字第一七號

違反勞動基準法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鍾信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士簡字第一七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承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喜音
兼右代表人

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調偵字第五七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勞動基準法應發給勞工資遣費之規定,處罰金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承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應發給勞工資遣費之規定,處罰金壹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欄內之穎聰公司應更正為承坤公司外,其餘犯罪事實、證據並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二  日

法 官 鍾信行

                   書記官劉文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士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士簡字第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