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5年度士簡字第156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士簡字第1566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維信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統一編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字第94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維信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雇主對防止有墜落之虞之作業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致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科罰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補充如下:查被告公司係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致發生同法第28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應依同法第31條第2項、第1項之規定處罰。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2項、第1項、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鍾信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