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6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建築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士簡字第673號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95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對於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處罰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對於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處罰金新台幣貳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台幣參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併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並更正: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所記載「安 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更正為「安家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建築法第95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2條第3項、第51條第7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張毓絹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建築法第95條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1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