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小字第140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小字第1408號
- 原告
- 達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順裕
- 訴訟代理人
- 張文生
- 被告
- 陳界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 月3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統一發票原本到庭。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林昌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小字第1408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 月3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統一發票原本到庭。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林昌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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