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簡字第4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鄭勤勇
- 法定代理人邱正雄、游翔媜
- 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德系速達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士簡字第433號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周宏玲 被 告 德系速達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翔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於民國101 年6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二百四十六萬九千二百九十六元,及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二萬五千四百五十三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假執行程序實施前,或實施中,而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以新臺幣二百四十六萬九千二百九十六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本件原告主張: (一)緣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之支票2 紙,明細如附表,經原告提示後,竟遭以「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之理由退票,嗣後雖迭經催索俱未獲償。為此,原告爰依票據法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等云,求為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並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一紙為證。 (二)被告答辯後,原告補陳略以: 查系爭二紙支票之退票理由單上載之退票理由及代號:「04-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足見系爭支票上被告及被告法定代理人名義之印章應屬真正。被告僅空言抗辯系爭支票上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印章係他人所盜蓋,而未舉證證明,自仍應就系爭支票負發票人給付票款之責。 貳、被告答辯略以: 經查被告前與訴外人富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富沅公司) 有生意上之往來,被告剛開始向富沅公司學做生意,該公司要渠提供空白支票給富沅公司,於被告要進貨時,作為進貨的存貨押票,並稱該批空白支票不會兌現,只是給我們進貨廠商做一個保證票,詎訴外人富沅公司蔡素月、劦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趙洪馳在未告知原告情況下,亦未取得被告之同意,偽開系爭支票持以向原告借款等云,為此,狀請賜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參、本院判斷: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一紙等件為證,被告亦自承系爭支票上的大小章及公司負責人均係真正;被告雖辯稱:渠因向富沅公司學做生意,而應該公司之要求交付空白支票於該公司,以作為渠進貨時給進貨廠商做保證,並未授權予富沅公司簽發系爭支票等云。然查,向他人學做生意,何得交付空白支票以供保證,且被告如向他人進貨,至多被要求提供空白支票予進貨廠商以供保證,何得交付空白支票及簽發支票所需之予富沅公司,所辯與社會常情不符,自不得採信,被告以空白支票及印鑑交付於他人,已足認授權予他人簽發系爭支票,自應依票載文義負責。從而,本件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及利息,即屬有理由,應予准許。 肆、本件係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為許予假執行之宣告;惟本於衡平之原則,併依職權宣告,許被告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或實施中,而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以2,469,296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伍、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78條、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第392 條第2 項、第3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鄭 勤 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吳 俊 明 附表: ┌─┬─┬───┬───┬───┬───┬───┬───┐ │編│種│發票日│付款人│票號 │帳號 │金額 │提示日│ │號│類│ │ │ │ │(新 台│ │ │ │ │ │ │ │ │幣) │ │ ├─┼─┼───┼───┼───┼───┼───┼───┤ │1 │支│101 年│台北市│MT0022│210406│1,483,│101 年│ │ │票│1月18 │第五信│816 │280 │396元 │1月18 │ │ │ │日 │用合作│ │ │ │日 │ │ │ │ │社天母│ │ │ │ │ │ │ │ │分社 │ │ │ │ │ ├─┼─┼───┼───┼───┼───┼───┼───┤ │2 │支│101 年│台北市│MT0022│210406│985,90│101 年│ │ │票│2 月1 │第五信│824 │280 │0元 │2 月1 │ │ │ │日 │用合作│ │ │ │日 │ │ │ │ │社天母│ │ │ │ │ │ │ │ │分社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簡字第4…」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