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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簡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
    吳維雅
  • 法定代理人
    陳澄溪、徐維駿

  • 原告
    彥駿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可尼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簡字第68號原 告 彥駿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澄溪 訴訟代理人 陳欽賢律師 被 告 可尼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維駿 訴訟代理人 李學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仍有應調查事項尚未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 年5 月16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吳維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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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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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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