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簡字第6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簡字第68號
- 原告
- 彥駿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澄溪
- 訴訟代理人
- 陳欽賢律師
- 被告
- 可尼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維駿
- 訴訟代理人
- 李學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仍有應調查事項尚未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
年5 月16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吳維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簡字第6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仍有應調查事項尚未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
年5 月16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吳維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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