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小字第13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小字第1380號原 告 張維仁 訴訟代理人 陳秀春 被 告 郁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振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張明儀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蔡明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