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簡字第102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簡字第1020號
- 上訴人
- 王世南
- 即被告
- 王世文
王世俊
王世賢
王玉燕
王玉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蘇滿玉、劉念生間請求代位分割公同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1,465元(建物總面積80.15平方公尺x建築改良物102年估定單價每平方公尺1,765元=141,465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台北市○○區○○○路0段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