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簡字第10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保固修繕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
    林昌義

  • 當事人
    黃鳳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簡字第1067號原   告 黃鳳圓 上列原告與被告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保固修繕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具明確之訴之聲明及請求之法律上依據。 二、提出後附證物之起訴狀及補正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羅以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