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4年度士簡字第40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士簡字第401號
- 原告
-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憶庭律師
- 被告
- 慶蒲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龍
- 訴訟代理人
- 黃楚珺
蔡金菊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拾伍萬貳仟玖佰柒拾壹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玖佰陸拾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三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段0 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劉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