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8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4年度士小字第128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張明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士小字第1286號

原告
綠光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
清 算 人 陳世享
被告
正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達益
訴訟代理人
胡芬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4 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玖萬伍仟柒佰叁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自民國103 年5 月26日起至103 年7 月30日止陸續委託原告公司開發珊瑚燈具相關新產品並請求原告公司提供樣品,迄今尚積欠新台幣(下同)95,735元之貨款未為給付,履經催索,被告均未予置理。為此,基於兩造間的訂購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給付貨款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95,735元。

(二)對被告答辯所為陳述略以:原告公司實際訂單為2,200 顆,並未向被告公司訂購10,000顆透鏡,且被告公司負責人也同意簽回2,200 顆為原告公司實際之訂貨數量,原告公司亦曾向被告公司表示,並未下單訂購7,800 顆透鏡,原告公司僅向被告公司表示下一張訂單可能為4,500 顆,惟實際下單訂購為2,200 顆等語。

二、被告答辯稱:被告不爭執確實尚積欠原告公司95,735元未給付,惟原告於103 年3 月11日向被告公司稱原告公司客戶預計有20,000顆透鏡的需求,此次先訂貨2,200 顆,之後會有4,500 顆的訂單,惟被告公司工廠開機一次產量即需5,000顆,故不可能第一次生產2,200 顆,下一次再生產4,500 顆,因此被告就跟工廠說一次生產10,000顆,並以10,000顆的報價金額報價給原告,因被告相信原告有20,000顆透鏡的需求。詎原告最後僅提貨2,200 顆,即未再請被告出貨,被告為原告生產之7,800 顆透鏡尚在工廠內,該筆透鏡之貨款為319,800 元,爰以該筆貨款主張抵銷之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應附款項明細表、報價單、電子郵件、存證信函、統一發票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6 頁至第21頁),且被告對此事實並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二)至被告雖抗辯:被告公司工廠開機生產一次至少需5,000顆透鏡,故被告係以10,000顆透鏡之報價金額,報價予原告,詎原告僅提貨2,200 顆透鏡,被告為原告生產之7,800 顆透鏡尚在工廠內,而該筆透鏡之貨款為319,800 元,爰以該金額與本件原告得請求之貨款相互抵銷云云。惟此抵銷之抗辯既係對於被告(即本件請求之債務人)有利之事實,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規定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觀,被告對此抵銷債權之成立、存在,及是否符合抵銷之要件,即負有證明之責任。然查,原告僅承認有向被告購買2,200 顆透鏡,否認有向被告訂購7,800 顆透鏡等情,原告已提出採購單(見本院卷第30頁)附卷可證,況被告自承:原告確實還未下單7,800 顆透鏡,我們相信原告有兩萬顆透鏡的需求,才按1 萬顆報價等語(見本院卷第45頁背面),足見原告尚未向被告訂購7,800 顆透鏡,故被告根本尚未取得此債權,是被告抗辯以對原告7,800 顆透鏡貨款債權319,800 元主張抵銷本件貨款一節,顯屬無據,其抗辯並不可採。

四、從而,原告依兩造間之訂購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20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

法 官 張明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明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士林簡易庭104年度士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