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4年度士簡字第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李冠宜
- 法定代理人葉力誠
- 原告銓誠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郭宣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士簡字第398號原 告 銓誠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力誠 訴訟代理人 楊政達律師 謝允正律師 卓忠三律師 被 告 郭宣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8 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冠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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