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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簡字第10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3 日
  • 法官
    楊峻宇

  • 當事人
    張瓊袁李樹霖即李晉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簡字第1026號原   告 張瓊袁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 被   告 李樹霖即李晉儕 蘇良 王為昭 王陳靜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慧誠 被   告 董秀鳳 劉廖妙新 程立暉 葉烱雄 葉世雄 葉史雄 健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盧啟華 被   告 李正忠 陳翠珩 駱國傑 李國彰 李國瑝 高美珠 玉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俊裕 被   告 許玉鳳 華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許守雄 被   告 永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許秀美 被   告 邱昱宇律師即翁樸棟之破產管理人 翁林春鶯 翟所領 林金葉 黃瑞華 陳弘忠 陳巧芬 陳正芬 陳慧芬 陳瑩芬 劉美翠 劉美芳 劉惠璋 劉惠猷 弘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洪敏弘 被   告 楊博宇 崑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美靜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釋陽 被   告 吳政忠 游黃照子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游其海 被   告 郝同好即鍾華之繼承人 周振輝 陳敏德 楊克偉 楊克禮 楊依蓮 陳美華 施伯勳 葉建孝 李佳靜 丁右卿 鄭誠斌 鄭誠閔 鄭綉文 鄭錦霞 柯鎮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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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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