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簡字第115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士簡字第1150號
- 原告
-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銘智
- 訴訟代理人
- 吳家銓
- 被告
- 陳壽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3 月2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士簡字第115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3 月2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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