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簡字第10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簡字第1026號原 告 張瓊袁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 被 告 李樹霖即李晉儕 蘇良 王為昭 王陳靜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慧誠 被 告 董秀鳳 劉廖妙新 程立暉 葉烱雄 葉世雄 葉史雄 健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盧啟華 被 告 李正忠 陳翠珩 駱國傑 李國彰 李國瑝 高美珠 玉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俊裕 被 告 許玉鳳 華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許守雄 被 告 永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許秀美 被 告 邱昱宇律師即翁樸棟之破產管理人 翁林春鶯 翟所領 林金葉 黃瑞華 陳弘忠 陳巧芬 陳正芬 陳慧芬 陳瑩芬 劉美翠 劉美芳 劉惠璋 劉惠猷 弘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洪敏弘 被 告 楊博宇 崑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美靜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釋陽 被 告 吳政忠 游黃照子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游其海 被 告 郝同好即鍾華之繼承人 周振輝 陳敏德 楊克偉 楊克禮 楊依蓮 陳美華 施伯勳 葉建孝 李佳靜 丁右卿 鄭誠斌 鄭誠閔 鄭綉文 鄭錦霞 柯鎮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