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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簡字第81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楊舒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簡字第819號

原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訴訟代理人
羅仕佳
被告
東雁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世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黃啓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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