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小調字第127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調字第1270號
- 聲請人
- 蔡寶猜
- 相對人
- 松果傢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玫君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松果傢飾有限公司營業設立地在新北市中和區,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結果一件在卷可佐,另原告依侵權行為請求,查本案侵權行為行為發生地在新北市中和區,依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第15條第1 項之規定,均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