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簡字第10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簡字第1049號原 告 鴻鋒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守文 訴訟代理人 林信君 被 告 優比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國基 訴訟代理人 羅文彥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陳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