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簡字第1186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楊舒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簡字第118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水美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水美
訴訟代理人
陳明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銳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1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萬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啓銓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