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簡字第128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簡字第1289號
- 原告
- 奇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德暐
- 訴訟代理人
- 沈宗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凱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順雄律師
- 被告
- 笙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惠玲
- 訴訟代理人
- 羅綮翊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0七年一月十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即本院106 年度簡上字第229 號返還保證金事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7 年1 月15日裁定命在上開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調閱之106 年度簡上字第229 號判決在卷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