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簡字第8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簡字第882號原 告 林樹中 訴訟代理人 王伯文 被 告 新世紀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鳳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