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勞簡字第3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勞簡字第33號
- 原告
- 陳昭享
- 訴訟代理人
- 施泓成律師 (法扶律師)
- 被告
- 陳麗妃即滷味底家小食堂
- 訴訟代理人
- 林柏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 年4 月15日下午四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嘉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勞簡字第3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 年4 月15日下午四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嘉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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