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小調字第1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款項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
    張明儀

  • 當事人
    黃政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小調字第1896號聲 請 人 黃政誼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返還款項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八興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李秀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鼎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並附該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將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並附該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務必確認本件訴訟被告究竟為何公司名稱,並提出更正後正確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陳仕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小調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