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調字第63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調字第636號
- 聲請人
- 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錦興
- 相對人
- 協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褔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等間請求受領給付物事件聲請調解,聲請人聲請時未據繳調解費,查本件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27,823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應徵調解費2,000 元,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