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小字第15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倉租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小字第1554號原 告 藍雀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芳 被 告 戰國策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碧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倉租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0月22日上午10時50分,在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臺北市○○區○○○路○段○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陳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