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小調字第1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押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
    楊舒嵐
  • 法定代理人
    楊建國

  • 原告
    高心翎
  • 被告
    丰鼎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小調字第1265號聲 請 人 高心翎 相 對 人 丰鼎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建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調解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聲請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主營業所所在地在桃園市桃園區,有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表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兩造間就押租金之返還並未定有債務履行地,尚無從認本院有管轄權,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上開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吳雪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小調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