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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字第128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楊舒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1286號

原告
勵鑫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志勇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樸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3014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0 段0 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舒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吳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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