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字第1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1286號原 告 勵鑫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志勇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樸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3014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0 段0 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書記官 吳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