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字第3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345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綠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展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聖約翰科技大學間返還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4 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8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3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