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字第7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張明儀
- 當事人張清和、東盟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704號原 告 張清和 被 告 東盟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定代理人 簡力謙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9 月6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臺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四段二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陳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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