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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字第7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張明儀

  • 當事人
    張清和東盟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704號原   告 張清和 被   告 東盟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定代理人 簡力謙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9 月6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臺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四段二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陳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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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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