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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調字第122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楊峻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調字第1228號

抗告人
吉利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介煌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8 年12月20日本院移送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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