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聲字第45號
- 聲請人
- 歐付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雪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王柏齡為公示送達事件,查有下開應補正之事項,若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聲請人未於聲請狀內附上相對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請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否則本件難認與民法第97條之要件相符,無從依法准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士聲字第45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王柏齡為公示送達事件,查有下開應補正之事項,若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聲請人未於聲請狀內附上相對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請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否則本件難認與民法第97條之要件相符,無從依法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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