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簡字第112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字第1123號
- 原告
- 好樂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欽用
- 被告
- 普羅頁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錫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0月12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字第11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0月12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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