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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小字第1351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楊峻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1351號

原告
啦啦奶酪坊
法定代理人
李志鴻
被告
詹時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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