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小字第56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562號
- 原告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訴訟代理人
- 許汶任
- 被告
- 泰吉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吳金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7 月7 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臺北市○○區○○○路○段○號)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56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7 月7 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臺北市○○區○○○路○段○號)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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