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官李建忠
- 被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字第558 號被 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林昆虎 訴訟代理人 薛秉鈞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即被告與反訴被告即原告鴻揚環境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提起反訴但尚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01 萬794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 萬69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吳俊明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