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簡調字第69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調字第694號
- 抗告人
- 廣承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束絲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8 月3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8 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調字第694號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8 月3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8 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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