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訴字第14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鴻揚環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紘億
- 訴訟代理人
- 張菀萱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筱涵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程培嘉
- 訴訟代理人
- 薛秉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1日下午2時10分許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士訴字第14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1日下午2時10分許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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