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訴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8 日
- 當事人鴻揚環境有限公司、廖紘億、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程培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訴字第14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鴻揚環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紘億 訴訟代理人 張菀萱律師 複 代理人 黃筱涵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程培嘉 訴訟代理人 薛秉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1日下午2時10分許 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