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調字第132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李建忠

聲請人
揮禹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菲爾斯室內設計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起訴狀及所附證物影本各1 份(依民事訴訟法第119 條及第405 條第2 項)。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小調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