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調字第2237號
- 原告
- 佛朗明哥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廖國煒
- 被告
- 大滿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元11,088,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