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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字第989號

遷讓房屋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陳紹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字第989號

原告
陳寶萱
訴訟代理人
康育誠
被告
佐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妙宣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10月26日下午2 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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