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1740號
- 原告
-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明良
- 訴訟代理人
- 黃致維
- 訴訟代理人
- 莊雪君
- 被告
- 薩摩亞商宇丰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守山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祥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10分在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士小字第174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10分在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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