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字第14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3 日
- 當事人上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黃敏芫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字第142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上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敏芫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黃名蘭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5,350元,應徵 上訴審裁判費3,3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