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字第2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官
    黃雅君
  • 法定代理人
    林書維

  • 原告
    立朵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林大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字第237號 原 告 立朵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書維 訴訟代理人 黃冠瑋律師 被 告 林大鈞 訴訟代理人 林振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第二法庭(臺北市○○區○○○路0 段0 號)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黃雅君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吳俊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