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字第237號
- 原告
- 立朵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書維
- 訴訟代理人
- 黃冠瑋律師
- 被告
- 林大鈞
- 訴訟代理人
- 林振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第二法庭(臺北市○○區○○○路0 段0 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黃雅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士簡字第2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第二法庭(臺北市○○區○○○路0 段0 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黃雅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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