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調字第57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調字第579號
- 聲請人
- 祐佳企業社即王明華
- 相對人
- 陳信和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陳信和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柒萬肆仟玖佰玖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調字第579號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陳信和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柒萬肆仟玖佰玖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調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